誠信經營概況

誠信經營執行概況

    本公司指定財務處為專責單位(以下簡稱本公司專責單位),並配置充足之資源及適任之人員,辦理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訂、執行、暨通報內容登錄建檔等相關作業及監督執行,並定期(至少一年一次)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。

本公司訂有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,對於訂定、修正或廢止應經董事會同意;董事會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,協助監督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,以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。

●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

     所稱本公司人員,係指本公司及集團企業與組織董事、經理人、受僱人、

受任人及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。

    本公司人員藉由第三人提供、承諾、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,推定為本公司人員所為。

●防止舞弊與業務挪用行為

    為強化防治內部舞弊作業,係指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務過程,為獲得或維持利益,直接或間接提供、收受、承諾或要求任何不正當利益,或從事其他違反誠信、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之行為。

為落實誠信經營及行為道德,本公司111年舉辦誠信經營相關議題之教育訓練1次,1人4小時。

●建立舉報機制

本公司於105年訂定『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』,及為確保公司基業永續發展,鼓勵檢舉任何非法行為,並建立舉辦機制,以強化公司內、外部之檢舉管道,及明確之處理制度,並確保檢舉人及相關人之合法權益,明定公司對於檢舉人或參與調查之人員應予保密及保護,使其免於遭受不公平對待或報復,由內部稽核單位為內部違反誠信經營單位事件舉報之受理單位,並設立外部信箱受理外部舉報。並於『員工工作規則』的服務紀律中,明訂員工不得因職務上之行為或違背職務上之行為,接受招待、饋禮、回扣或其他不法利益,辦理各項業務時,應遵守相關法令及誠信原則,並防止利益衝突,且不得行賄及圖己私利,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並落實誠信守則。

●本公司已於112年11月8日向董事會報告